2006年9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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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命相拼索赔款 调处得力息事态
通讯员 童松豪 冯毅 本报记者 徐晓

  本报讯  近日,癌症晚期患者陈某在多次讨要赔偿款未果的情况下,采取了过激行为,扬言要和对方以命抵命。经过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调委会与余杭法院的悉心调解,此纠纷得到及时化解。
  2000年,仓前镇灵源村村民陈某与蒋某发生交通事故,2001年底,余杭法院作出了由蒋某赔偿28362.14元的判决。之后,蒋某以无力支付为借口,拒不支付赔偿款。2002年,陈某被确诊为胃癌,高额的医疗费用使陈某更迫切需要得到这笔赔偿款。2005年底,胃癌已至晚期的陈某,再次要求蒋某支付赔偿款,但蒋某仍置若罔闻。虽经当地综治办、司法所、法院的多次劝说,仅执行到位2000元人民币。
  今年9月初,陈某病情加重,而家中实在无钱再支付治疗费用,在家人的陪同下,陈某再次向蒋某索要赔偿款,又遭到蒋某拒绝。6年来的辛酸和蒋某恶意拖欠的行为,令陈某气愤难当,气急之下,他扬言要杀死蒋某家人,一命抵一命。
  9月9日上午,仓前镇司法所及余杭法院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,一方稳定陈某家人的情绪,另一方则告诫蒋某及时按判决执行,双方终于同意一次性了结。当日下午,双方达成了“蒋某于2006年9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2万元,剩余的执行款因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而不再继续执行”的和解协议。至此,该起长达4年的债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